「壽險金好禮 好康3重送」
活動辦法
一、活動名稱:壽險金好禮 好康3重送。
二、活動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三、活動對象:活動期間投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任一壽險主約商品之要保人。
四、活動辦法:
(一)投保抽:活動期間內,投保本公司壽險主約商品,經本公司受理並完成核保者,即可獲得1次「投保抽」抽獎機會,惟於抽獎日時保險契約仍有效者,始可參加抽獎。
(二)加碼抽:活動期間內,投保本公司壽險主約商品,單件契約換算年繳保險費每達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含),要保人即可獲得1次「加碼抽」抽獎機會,達4萬元(含)以上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單件投保金額越高,抽獎機會越多,惟於抽獎日時保險契約仍有效者,始可參加抽獎。
(三)節能郵禮獎:活動期間內申辦電子保單,且保單之被保險人為未滿15歲者,於活動結束後將由原受理局發放精美連續印章一枚,每份保單限領一枚,限量6,000份。
(四)活動網站登錄:
本公司將於契約撤銷期(保險單送達翌日起10日內)屆滿後,以活動期間新成立契約要保人留存之手機號碼,簡訊通知符合活動資格之要保人。惟要保人留存之手機號碼有誤致無法通知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要保人收到簡訊後,請於簡訊內之指定日期前至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連結活動網頁,勾選同意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確認活動辦法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及驗證碼後始得參加活動,活動期間僅需輸入1次。
五、活動獎項:
獎別 獎項 數量
投保抽 i 郵購紅利點數200元 900
加碼抽 一獎:iPhone 16 Pro 256G 1
二獎:郵政禮券10,000元 3
三獎:郵政禮券5,000元 6
四獎:超商2,000元電子商品卡 20
五獎:超商1,000元電子商品卡 245
節能郵禮獎 精美連續印章 6,000
(註:上述獎項如遇缺貨或其他因素無法提供時,本公司有權以等值商品替代;精美連續印章式樣採隨機出貨)
六、抽獎方式:預計113年12月中旬在律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方式辦理抽獎,並於抽獎後1週內在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中獎名單。
七、領獎方式:本活動結束後,由本公司委託宏將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將公司),依要保人於活動網頁登錄之資料,主動通知中獎人。
(一)投保抽獎品「i郵購紅利點數200元」(電子序號)及加碼抽五獎獎品「超商1,000元電子商品卡」(電子券)將於寄發中獎簡訊時一併寄送兌換序號。該2獎項序號具唯一性,僅限兌換1次,一經兌換即不可重複使用,請妥慎保管,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以兌換畫面標示為主,遺失或逾期恕不重新補發、退換,亦不得要求兌換現金。如要保人於活動網頁未留存正確手機號碼致本公司無法通知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二)加碼抽一獎至三獎(實體獎品)及四獎(電子券),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本活動結束後,將依要保人於活動網頁登錄之資料,執行中獎獎項寄發事宜及辦理相關稅款扣繳憑單作業。中獎人須於指定日期前依通知方式完成領獎手續,並提供領獎證明文件予宏將公司。如有逾期、不願意配合提供或未提供完整領獎所需資料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四獎獎品將以簡訊方式發送序號,兌換說明如上(一)。
(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所領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宏將公司並將於年度結算寄發所得扣繳憑單;領獎價值超過20,000元者,中獎人須繳納10%機會中獎所得稅額(中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須繳納20%)。中獎人如為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獎,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人義務,應由中獎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及宏將公司無關,如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喪失中獎資格;前述稅捐法規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四)中獎人可放棄領獎,但不得要求將獎品轉讓、挑選規格(含款式及顏色)、折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獎品無人領取時,從缺不再遞補。本活動獎品寄送地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宏將公司將於收到領獎證明文件後寄出獎品,中獎人若於送出領獎證明文件後5日內尚未收到獎品,請依領據上標示之指定日期前主動通知宏將公司,逾期未完成領獎作業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八、應注意事項:
(一) 截至本活動抽獎日止,參加活動之每件新立契約須為有效狀態,如於該日期前有無效、撤銷、終止或解除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審核並取消該參加者於本活動之抽獎資格。
(二)本公司委託宏將公司負責執行本活動各項事務,參加者於本活動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即表示同意由本公司及宏將公司於法令允許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辦理本活動相關事宜。參加者以任何形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不移作其他用途,相關資料保存期間自活動參加日起至活動結束後6個月,參加者如不願提供個人資料視同自願放棄參加資格。
(三) 參加者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請由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活動之所有說明及其後之修改變更。當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並提供個人資料時,即表示法定代理人已為閱讀、瞭解並同意。
(四) 本活動之網路登錄,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之紀錄與認定為準。
(五) 參加本活動者須自行確認於活動網站留存之聯絡方式均為正確,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未能通知中獎人領獎事宜,或獎品無法寄件成功,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六)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或宏將公司之事由,致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 本公司有權檢視得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本公司有權撤銷其中獎資格或拒絕其參與本活動。
(八) i郵購紅利點數使用注意事項:
1.「i郵購紅利點數」兌換序號限在本公司「i郵購」網站登錄,請妥善保管。序號一經登錄,即完成兌換作業,兌換後無法轉移。
2. i郵購紅利點數1點可於本公司「i郵購」網站購物折抵新臺幣1元。
3. 兌換方式:
指定期限內至i郵購網站(https://www.postmall.com.tw/)登入會員後,於「會員專區」/「登錄紅利點數」/「紅利兌領」,進行序號登錄。
(九) 本公司保有解釋、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