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獎及帳務處理
(一)兌獎手續
(二)獎項兌付相關作業
(1)得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金額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
(2)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3)得獎者應於兌獎前繳交稅金,並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所得稅,拒絕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4)上述扣繳稅款,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規定,得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應於次月 10 日前將代扣稅款向國庫繳清;若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則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日內向國庫繳清。
兌獎期限及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至郵局兌領獎項期限均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得獎者不得異議。
(二)得獎者因登錄資料不實或填寫不全,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本活動之獎品以實品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更換其他等值商品或指定贈品規格樣式。
(四)得獎通知單寄送通訊地址僅限於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倘未收到或不慎遺失,得向本公司集郵處申請補發。
(五)中獎抽獎序號卡應保持完整(含背面應蓋有售出郵局郵戳),如有挖補、塗改、污損、自行剪貼變造或無法出示中獎抽獎序號卡者,不得兌領。
(六)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購買112年郵票冊抽獎活動中,參加者如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上相關權益。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或修改,則依本公司全球資訊網或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司保留活動變更、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