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請持卡人確認留存於本公司之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是否正確,俾利收到贈品簡訊及中獎通知單。如需變更,請利用本公司網路ATM、網路郵局或行動郵局APP自行更新資料,或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資料更新。 |
(二) |
以下交易非以VISA功能扣款,不列入本活動消費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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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以VISA卡刷卡交易之消費扣款或繳費交易,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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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卡雲支付或以「金融卡」於特約商店消費扣款交易,例如全聯、全家便利商店…等非VISA卡刷卡消費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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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務機關暨醫療院所信用卡繳費平臺、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臺(含醫指付)及VISA QR Code掃碼支付平臺繳納費用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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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儲值至「悠遊卡」、「一卡通」票證錢包及其小額支付交易。 |
(三) |
HCE手機VISA卡、Google Pay,及LINE Pay等APP綁定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之刷卡交易,係以VISA功能扣款,屬本活動消費範圍。 |
(四) |
本活動有效交易之認定以本公司系統登錄之商店請款扣帳交易為準,商店未及於113年10月15日(含)前完成請款扣帳之刷卡消費恕無法列為符合資格之交易。 |
(五) |
國外刷卡消費須開啟國外交易功能;網路購物須開啟非過卡交易功能(即線上刷卡功能)。 |
(六) |
活動期間持卡人於國外商店之刷卡消費金額以國際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之新臺幣為準。 |
(七) |
贈品活動依持卡人消費交易完成之時間定其回饋順序,並以本公司系統紀錄時間為準,活動額滿將於活動網頁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
(八) |
中獎名單公布後,本公司將通知中獎者,中獎者須於中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完成領獎手續,並提供領獎證明文件,不願配合或未提供領獎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本公司保留權利處理任何未頒發與未於期限內完成領取之獎品。 |
(九)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者,應開立免扣繳憑單;超過20,010元以上者,應扣繳10%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如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亦須按獎項價值扣繳20%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不願意配合者,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十) |
持卡人兌換贈品或獎品後,如有因退貨、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款之交易行為,致不符回饋資格者,本公司得要求持卡人退還贈品或獎品(或其等值現金)。 |
(十一) |
本活動贈品或獎品兌領者不得要求將其折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要求變更,如遇原贈品或獎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本公司保留以等值商品替代原贈品或獎品之權利。 |
(十二) |
本公司並未介入贈品、獎品、服務之提供、交付或買賣等實體法律關係。 |
(十三) |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詐欺或為其他不正當交易,本公司保有取消優惠資格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十四) |
參與本活動者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就本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得於本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參與者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本公司將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銷毀(中獎名單則保留1年後銷毀),不移作其他用途。 |
(十五) |
活動辦法、期間及相關詳情,以本公司網站之公告為準,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終止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十六)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
(十七) |
7-ELEVEN 數位商品禮券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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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券適用通路 : 統一超商、COSMED康是美、統一時代百貨、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BEING spa、統一健身俱樂部、悠旅生活事業(星巴克)、速邁樂加油中心、統一多拿滋、21風味館、酷聖石冰淇淋、Semeur聖娜、聖德科斯、統一渡假村。不適用門市資訊請參閱:https://www.edenred.com.tw/index.php/store/7-eleven-giftc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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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非開立統一超商與本券使用通路之統一發票者及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者,本券無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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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券不可兌換現金及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恕於門市無法使用本券購買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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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應IFRS(國際會計準則)及稅法規範,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InComm禮物卡)、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此四大類業務,改為受託代銷商品(所收價款屬代收性質)及行動隨時取、i預購、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門市內銷售之其他受託代銷商品(以收銀機刷讀為準)恕無法以本券兌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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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券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券使用,惟無法重複儲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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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券採無記名方式發行,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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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券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以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開立統一發票,僅開立零值交易明細(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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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有票券使用上之疑義,或欲查詢交易明細與餘額,請洽安源資訊ibon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16-138、(02) 2659-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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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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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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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十八) |
首獎-巴黎雙人來回機票(年票/限定艙等)及不限地點來回機場接送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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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票期間:114/1-114/6〔指機票去程(從台灣出發往巴黎)的時間須為114/1-114/6之間(不含農曆年節期間、和平紀念日假期、清明節假期及端午節假期),回程則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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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飛巴黎機票來回(經濟艙)2張,若原訂位艙等客滿,則以實際訂位艙等票價為主,需另補足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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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台機場接送將以進口車款服務(不含偏遠地區)。 |
(十九) |
二獎-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雙人住宿及法國餐廳雙人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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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含雙人平日一泊二食(客房/晚餐為飯店內的法國餐廳料理/次日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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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9/30前免費住宿,超過日期將等同現金券使用(即如超過日期,於訂房時房價倘已調漲,則須補足差價)。 |
(二十) |
三獎-八里福朋喜來登飯店雙人住宿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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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含雙人平日一泊一食(客房/次日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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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9/30前免費住宿,超過日期將等同現金券使用(即如超過日期,於訂房時房價倘已調漲,則須補足差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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