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113年3月20日-113年8月31日。
 
    活動對象    
 
    (一) 「好康龍厚禮」贈獎活動:
      首次申請郵政實體或數位VISA金融卡之持卡人;不限卡面均可參加,每卡限領1次。
 
  首次申請定義:活動開始前,該帳戶未曾持有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且於活動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首次申請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
    2. 郵政磁條/晶片金融卡首次轉換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
    (二) 「送你遊巴黎」抽獎活動:
      郵政實體VISA金融卡且為113年新卡面之持卡人,或郵政數位VISA金融卡之持卡人;
不限首次申請者
,每人限領1次。
 
  即日起可至788間指定郵局申辦郵政實體VISA金融卡113年新卡面(查詢申辦郵局)
  新申辦及到期續卡者免收卡片工本費,其他情形均須酌收NT$100元工本費,例如:已持有實體VISA金融卡欲更換為新卡面、晶片金融卡轉換為實體VISA金融卡。
 
    活動辦法    
 
    (一) 好康龍厚禮:
    1. 活動期間內首次申請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且於領卡(核發)後30日內任刷1筆NT$600元以上之消費,依完成消費順序,贈送「7-ELEVEN 數位商品禮券」,面額及名次如下:
 
禮券面額 獲贈名次
500元 第1至1,000名
300元 第1,001至4,000名
200元 第4,001至14,000名
100元 第14,001至24,000名
50元 第24,001至60,000名
    2. 每卡限領1次,無需登錄。符合活動條件者,依持卡人留存於本公司之手機號碼,分6期以簡訊方式發送電子票券,贈獎簡訊發送時程如下:
     
期 別 符合活動條件之「帳戶扣款日」 贈獎簡訊發送日
第1期 113/3/20-4/30 113/5/31前
第2期 113/5/1-5/31 113/6/30前
第3期 113/6/1-6/30 113/7/31前
第4期 113/7/1-7/31 113/8/31前
第5期 113/8/1-8/31 113/9/30前
第6期 113/9/1-10/15(註1) 113/11/30前
     
註1: 帳戶扣款日非消費日,第6期符合活動條件者最晚係於113年8月31日申請郵政VISA金融卡,並於113年9月30日(含)前任刷1筆NT$600元以上之消費,且於113年10月15日(含)前扣款。
    3. 電子票券使用期限與注意事項悉依簡訊及券樣內容為準,補發簡訊僅得於贈獎簡訊發送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恕不再補發。
    4. 如同一人有2張郵政VISA金融卡均於領卡(核發)後30日內任刷1筆NT$600元以上之消費,且消費順序均於活動名額內,即可獲得2份電子票券。
    (二) 送你遊巴黎:
    1. 活動期間內持郵政實體VISA金融卡113年新卡面或郵政數位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累計滿NT$6,000元,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累計滿NT$12,000元,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
    2. 抽獎機會由本公司電腦系統自動核算,無需登錄。獎項如下:
     
獎 別 獎項(註2) 名額
首獎 巴黎雙人來回機票(年票/限定艙等)及不限地點來回機場接送 3名
二獎 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雙人住宿及法國餐廳雙人晚餐 5名
三獎 八里福朋喜來登飯店雙人住宿 10名
     
註2: 各獎項使用說明請見注意事項第(十八)~(二十)。
    3. 帳戶扣款日非消費日,符合抽獎條件者最晚須於113年8月31日申請郵政實體VISA金融卡113年新卡面或郵政數位VISA金融卡,並於113年9月30日(含)前刷卡消費累計滿NT$6,000元,且於113年10月15日(含)前扣款者。
    4. 如同一人有2張符合抽獎條件之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可併計刷卡消費金額。
    5. 抽獎日期及公布方式:預定於113年11月底前,於律師見證下以電腦抽獎方式進行,並於抽獎後1個月內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公告中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