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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好康龍厚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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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動期間內首次申請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且於領卡(核發)後30日內任刷1筆NT$600元以上之消費,依完成消費順序,贈送「7-ELEVEN 數位商品禮券」,面額及名次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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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面額 |
獲贈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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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第1至1,000名 |
300元 |
第1,001至4,000名 |
200元 |
第4,001至14,000名 |
100元 |
第14,001至24,000名 |
50元 |
第24,001至60,0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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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卡限領1次,無需登錄。符合活動條件者,依持卡人留存於本公司之手機號碼,分6期以簡訊方式發送電子票券,贈獎簡訊發送時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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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別 |
符合活動條件之「帳戶扣款日」 |
贈獎簡訊發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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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113/3/20-4/30 |
113/5/31前 |
第2期 |
113/5/1-5/31 |
113/6/30前 |
第3期 |
113/6/1-6/30 |
113/7/31前 |
第4期 |
113/7/1-7/31 |
113/8/31前 |
第5期 |
113/8/1-8/31 |
113/9/30前 |
第6期 |
113/9/1-10/15(註1) |
113/11/3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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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帳戶扣款日非消費日,第6期符合活動條件者最晚係於113年8月31日申請郵政VISA金融卡,並於113年9月30日(含)前任刷1筆NT$600元以上之消費,且於113年10月15日(含)前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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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子票券使用期限與注意事項悉依簡訊及券樣內容為準,補發簡訊僅得於贈獎簡訊發送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恕不再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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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同一人有2張郵政VISA金融卡均於領卡(核發)後30日內任刷1筆NT$600元以上之消費,且消費順序均於活動名額內,即可獲得2份電子票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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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送你遊巴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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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動期間內持郵政實體VISA金融卡113年新卡面或郵政數位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累計滿NT$6,000元,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累計滿NT$12,000元,可獲得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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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抽獎機會由本公司電腦系統自動核算,無需登錄。獎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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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別 |
獎項(註2) |
名額 |
首獎 |
巴黎雙人來回機票(年票/限定艙等)及不限地點來回機場接送 |
3名 |
二獎 |
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雙人住宿及法國餐廳雙人晚餐 |
5名 |
三獎 |
八里福朋喜來登飯店雙人住宿 |
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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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
各獎項使用說明請見注意事項第(十八)~(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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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帳戶扣款日非消費日,符合抽獎條件者最晚須於113年8月31日申請郵政實體VISA金融卡113年新卡面或郵政數位VISA金融卡,並於113年9月30日(含)前刷卡消費累計滿NT$6,000元,且於113年10月15日(含)前扣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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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同一人有2張符合抽獎條件之郵政VISA金融卡(含實體卡及數位卡),可併計刷卡消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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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抽獎日期及公布方式:預定於113年11月底前,於律師見證下以電腦抽獎方式進行,並於抽獎後1個月內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公告中獎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