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03/06-04/06

活動辦法 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集郵,並宣傳郵票之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特舉辦「112年郵票選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二、活動期間:
投票方式 投票期間 公開抽獎 公布得獎名單
明信片 112年3月6日(星期一)至 112年4月6日(星期四) 112年4月21日 (星期五) 112年4月28日 (星期五)
活動網站 112年3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 至 112年4月6日(星期四) 活動網站 線上即時抽獎 112年4月28日 (星期五)
112年4月21日 (星期五)
Facebook 粉絲專頁 112年3月6日(星期一)至 112年3月17日(星期五) 112年3月24日 (星期五) 112年3月31日 (星期五)
LINE 官方帳號 112年3月6日(星期一)至 112年3月17日(星期五) LINE線上即時抽獎 112年3月31日 (星期五)
三、票選標的:

以本公司111年度發行之郵票及小全張為票選標的,每枚(張)郵票為1個票選標的,共計65個,由民眾投票結果統計出最美郵票前3名。

四、投票方式:
(一) 明信片投票
每張明信片限票選1個標的,將票選編號、真實姓名(須與身分證或護照相同)、電話和通訊住址書寫於標準明信片上(依本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及尺寸製作之明信片),寄至「100900臺北北門郵局第100號信箱 112年郵票選美活動小組收」,即可參加明信片抽獎,明信片須於112年3月6日(星期一)至112年4月6日(星期四)間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提早皆不得參加抽獎。
(二) 活動網站投票
1、自112年3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2年4月6日(星期四)進入郵票選美活動網站,點選欲票選之郵票,並填寫真實姓名、電話及通訊住址。完成投票者,即可參加活動網站投票抽獎,每人每天對每個票選標的可投1票。
2、完成上述投票者,除可參加原抽獎,並增加線上即時抽獎,每人每天最多可抽10次。
(三) Facebook粉絲專頁投票
於投票期間內,在Facebook「中華郵政 郵你真好」粉絲專頁依指定格式留言並公開分享活動貼文,即完成投票,可參加Facebook投票抽獎。每一帳號或每一人限參加1次,重複參加者以最後一則留言並公開分享貼文者計算。中獎名單公布後,得獎者須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Facebook訊息傳送真實姓名、通訊地址與電話,以利獎品寄送,逾期視同放棄。
(四) LINE官方帳號投票
於投票期間內,參加「中華郵政公司」LINE官方帳號「112年郵票選美活動」,回答所有問題送出後即完成投票,並可參加抽獎,每人每天最多可投10票。得獎者須填寫真實姓名、通訊地址與電話,以利獎品寄送。
五、獎項內容:
(一)明信片投票:共計120名得獎者
獎項 名額 獎品名稱
頭獎 1 Samsung Galaxy Z Fold4 256G 1臺
貳獎 1 喜迎瑞虎金鑄錠•銀鑄錠•銅章典藏組 1組
參獎 1 Dyson Supersonic 吹風機 1臺
肆獎 1 Apple Watch Series 6 1支
特別獎 16 111年郵票冊(精裝本) 1本
幸福獎 20 112年發行之新郵各1套(含首日封及護票卡)
幸運獎 80 幸福郵你提袋1個
幸運獎如有重複得獎情形,每人以得2次為限。除幸運獎外,每人限得1獎項,若有重複得獎者,以較高獎項計。
(二)活動網站投票:共計120名得獎者
獎項 名額 獎品名稱
金獎 1 Apple iPhone 13 Pro Max 1TB 1臺
銀獎 1 Dyson V12 Detect Slim Fluffy無線吸塵器1臺
銅獎 1 DAIKIN大金閃流光觸媒空氣清淨機1臺
金手指獎 17 111年郵票冊(精裝本) 1本
鴻運獎 20 112年發行之新郵各1套(含首日封及護票卡)
好運獎 80 繪聚愛心郵摺1本
好運獎如有重複得獎情形,每人以得2次為限。除好運獎外,每人限得1獎項,若有重複得獎者,以較高獎項計。
(三)線上即時抽獎:共計30名得獎者
獎項 名額 獎品名稱
首獎 1 iRobot Roomba 960掃地機器人 1臺
二獎 1 GARMIN vivosmart 4智慧手環 1支
三獎 1 Panasonic奈米水離子吹風機 1臺
四獎 2 鍋寶數位觸控健康氣炸鍋 1臺
普獎 25 幸福郵你卡套 1個
每一帳號或每一人僅有1次中獎機會。
(四)Facebook粉絲專頁投票:共計10名得獎者
獎項 名額 獎品名稱
Facebook獎 10 全聯禮券1,000元
每一帳號或每一人僅有1次中獎機會,此獎項不再與其他獎項合併抽獎。
(五)LINE官方帳號投票:共計10名得獎者
獎項 名額 獎品名稱
LINE獎 10 悠遊臺灣郵票專冊1本
每一帳號或每一人僅有1次中獎機會,此獎項不再與其他獎項合併抽獎。
六、兌獎方式及稅法規定:
(一) 兌獎方式
1、 頭獎、貳獎、參獎、肆獎、特別獎、金獎、銀獎、銅獎、金手指獎、首獎、二獎、三獎及四獎之得獎者,由本公司寄發得獎通知單,通知得獎者至郵局兌領,其餘獎項直接寄至得獎者之通訊地址。
2、 得獎者持得獎通知單至郵局兌獎時,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之正本及得獎通知單,以供核對資料;得獎者為營利事業者,負責人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等)正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經郵局人員檢視資料無誤後始可兌獎。
3、 得獎者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時,由法定代理人辦理兌獎手續,須出示得獎通知單、得獎者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國民身分證、護照、法院判決或戶籍謄本等。
4、 委託他人代領者,代領人須攜帶得獎通知單、得獎者及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得獎者出具之書面委託書,經郵局人員查證無誤後,方能進行兌獎。
(二) 稅法規定
1、得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給付金額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2、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項機會中獎所得總額,全年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外,其餘得獎者均須開立。
3、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4、得獎者應於兌獎前繳交稅金,並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所得稅,拒絕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5、上述扣繳稅款,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得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應於次月10日前將代扣稅款向國庫繳清;若得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則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
七、兌獎期限及注意事項:
(一) 所有須至郵局兌領獎項期限均至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截止,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得獎者不得異議。
(二) 得獎者因登錄資料不實或填寫不全,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寄送獎品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本活動之獎品以實品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更換其他等值商品或指定贈品規格樣式,且本公司保留更換獎品之權利。
(四) 得獎通知單及獎品寄送通訊地址僅限於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五) 本公司擁有活動變更、修改、取消之權利,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六)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八、聲明事項:
(一)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本活動者的識別類姓名、電話、通訊住址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與本活動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與本活動者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作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本公司不會將該資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
(三)參與本活動者之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動參與日起至活動後10個月,中獎者資料保存1年;經開立扣繳憑單者,依稅法規定年限保存。前述保存期限屆滿,資料將全數銷毀。
(四)參與本活動者如同意訂閱本公司相關電子報或其他行銷活動資訊,本公司得對其發送電子報或其他行銷活動資訊,參與本活動者得隨時以電子報上所載之方式取消訂閱,或來電客服(0800-700-365)取消寄發之相關行銷活動資訊。日後如取消訂閱電子報或行銷活動資訊,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銷毀依活動所蒐集的個人資料。
(五)參與本活動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集郵處行銷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權利。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六)參與本活動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無法參加抽獎活動。
(七)若冒用帳號或以惡意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惡意混淆或影響活動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本公司擁有停止對該用戶帳號提供服務、取消得獎資格和封鎖該用戶帳號之權利。
(八)參加本活動並留下個人資料時,即視同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通知得獎者以及獎品領取與寄送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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