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動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2.申請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3.活動對象:符合本公司保單借款資格(保險費付足1年以上且契約有效者)。
4.活動條件:
申請期間內申辦保單借款(包括臨櫃辦理、自動櫃員機、網路ATM及行動郵局借款),「單筆保單借款金額」每達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含)以上者,且於活動期間內該保單無還款紀錄,即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
5.活動網站登錄:
本公司將於活動期間結束後,以要保人於本公司留存之手機號碼,簡訊通知要保人符合參加抽獎資格。手機號碼有誤致無法通知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收到簡訊後,請於114年8月20日前至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連結活動頁面,勾選同意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確認活動辦法後,輸入身分證字號、於本公司留存之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始得參加抽獎,僅需輸入1次。
6.活動獎項:
(註:獎項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本公司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7.抽獎方式:預計114年9月上旬在律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方式辦理抽獎,並於抽獎後1週內在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中獎名單。
8.領獎方式:本活動結束後,由本公司委託民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視公司),依要保人於本公司留存之資料,主動通知中獎人。
9.實體類獎品將依要保人於本公司留存之地址寄送;電子序號類獎品將於寄發中獎簡訊時一併寄送兌換序號。如要保人於本公司未留存正確地址及手機號碼,致本公司無法通知或寄發獎品時,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10.電子序號類獎品之兌換序號具唯一性,僅限兌換1次,一經兌換即不可重複使用,請妥慎保管,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以兌換畫面標示為主,遺失或逾期恕不重新補發、退換,亦不得要求兌換現金。
11.一獎及二獎獎項金額超過1,000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領據方可領獎。本活動結束後,將委託民視公司執行中獎獎項寄發事宜及辦理相關稅款扣繳憑單作業。中獎人須於指定日期前依通知方式完成領獎手續,並提供領獎證明文件予民視公司。如有逾期、不願意配合提供或未提供完整領獎所需資料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所領獎品價值超過1,000元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民視公司並將於年度結算寄發所得扣繳憑單;領獎價值超過20,000元者,中獎人須繳納10%機會中獎所得稅額(中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須繳納20%)。中獎人如為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獎,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人義務,應由中獎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及民視公司無關,如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喪失中獎資格;前述稅捐法規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13.中獎人可放棄領獎,但不得要求將獎品轉讓、挑選規格(含款式及顏色)、折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獎品無人領取時,從缺不再遞補。本活動實體類獎品寄送地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民視公司將於收到領獎證明文件後寄出獎品,中獎人若於送出領獎證明文件後5日內尚未收到獎品,請依領據上標示之指定日期前主動通知民視公司,逾期未完成領獎作業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14.應注意事項:
本公司委託民視公司負責執行本活動各項事務,參加者於本活動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即表示同意由本公司及民視公司於法令允許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辦理本活動相關事宜。參加者以任何形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不移作其他用途,相關資料保存期間自活動參加日起至活動結束後6個月,參加者如不願提供個人資料視同自願放棄參加資格。
15.參加者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請由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活動之所有說明及其後之修改變更。當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並提供個人資料時,即表示法定代理人已為閱讀、瞭解並同意。
16.本活動之網路登錄,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之紀錄與認定為準。
17.參加本活動者須自行確認所留存之聯絡方式均為正確,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未能通知中獎人領獎事宜,或獎品無法寄件成功,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18.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或民視公司之事由,致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9.本公司有權檢視得獎情況是否有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以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本公司有權撤銷其中獎資格或拒絕其參與本活動。
20.本公司保有解釋、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